禁止四川昱华世纪实业有限公司,四川科誉荣科技有限公司及李军,廖丹,刘长海等个人使用我公司资料。

发布时间:2022-04-02阅读::625

严正声明


  禁止四川昱华世纪实业有限公司,四川科誉荣科技有限公司及李军,廖丹,刘长海等个人使用我公司资料。



  为此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:

  1. 良固建筑工程(上海)有限公司对上述四川昱华世纪实业有限公司,四川科誉荣科技有限公司及李军,廖丹,刘长海等个人,不得使用我公司的各种资料,并归还目前在使用并盖有公章的资料。

  2. 良固建筑工程(上海)有限公司永远不再和四川昱华世纪实业有限公司,四川科誉荣科技有限公司及李军,廖丹,刘长海等个人合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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